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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了十几万元抹水泥地面工程,,村书记眼红,就找了一帮人把我工地抢了,我前去阻拦,被打伤。我报警后,书记说设备是村委的,结果招远齐山派出所把我打一顿,并罚我一千元钱。还到我家去要,我所干工程,材料,设备被抢。就到法院起诉书记结算所干工程,返还被抢物资。。。招远法官李天增。。判我违反了【建筑法】,合同无效,被抢的砂,石子。设备等没证据。结果书记亲侄把工程干完了,我己经干好的十几万元的工程,只判给我六千。。。。使我损失十几万。。。虽然山东省检查院对本案抗诉,但法院必须重审,但抗诉意見法院可以不听,。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简易工程不适用建筑法并附审判案例,湖南肖放时承包四百万水泥地面和市政厕所工程不违反建筑法,人民警察可以助纣为虐。法官可以歪曲法律。。。依法维权纯属扯蛋。。美好愿望一厢情愿。。有理无钱别进法院。。官官相护枉法来判。。法律虽好,很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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