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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来了!近日,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接连发布多个烟台市征收土地公告!本次拆迁涉及芝罘区黄务街道、只楚街道,牟平区宁海街道、大窑街道,开发区大季家街道等13个村的土地征收、面积补偿安置标准,总面积共计70934.4公顷,随着烟台城区不断改造更新,楼市格局也在不断扩大!
01
芝罘区黄务、只楚又有土地征收
烟台市2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对芝罘区黄务街道西林居、只楚街道芝水居进行征收,总计面积18345公顷,农业用地1154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0.042公顷),建设用地0.6803公顷。
征收用地分别位于黄务街道和只楚街道,分别位于芝罘区西南部、西北部,加快棚改旧改进度,合理化利用土地资源。
02
牟平区老城区不断更新
烟台市牟平区21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对牟平区大窑街道东吕格庄村、南莒城村,水道镇水道村、武宁街道陡崖子村进行征收,总计面积17642公顷,农业用地1764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0.5555公顷)。
烟台市219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对牟平区宁海街道北系山村、西系山村、盐滩村,鱼鸟河街道北留德庄村进行征收,总计面积34918公顷,农业用地3491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26152公顷)。
从地理位置上看,这些村庄多位于牟平城区边缘地区,且多数征地村庄靠近滨海东路,可以看出牟平老城区仍在不断更新,延伸辐射范围。
03
开发区西部建设热火朝天
除了芝罘区和牟平区,2020年,烟台开发区也有新一批次土地进行征收,并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季家街道马家、张家和台上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大季家街道马家
位置:本次拟征收大季家街道办事处马家村土地位于大季家街道C-50小区。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5.8900公顷,其中:农用地5.7501公顷(园地5.5312公顷、农村道路0.2189公顷);建设用地10.1399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大季家街道张家
位置:本次拟征收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张家村土地位于大季家街道C-50和C-49小区。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1.1982公顷,其中:农用地6.5465公顷(耕地0.7077公顷、园地5.1106公顷、农村道路0.4158公顷、设施农用地0.3124公顷);建设用地4.6517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大季家街道台上村
位置:本次拟征收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台上村土地位于大季家街道C-49小区。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2.272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22公顷(园地1.5989公顷、农村道路0.1933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 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0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42.47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每亩补偿3-3.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755.8656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98.3376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大季家街道马家、张家和台上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60.6180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大批农村土地被征收,烟台城市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楼市格局未来也将不断拓展,快看看这些将要被征收的村子里有你家吗?对比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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